另一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求情表示 ,
38歲被告代表大律師求情指 ,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說,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,另一被告監禁24個月 。不過法官稱「相信無可能」 。兩名被告去年4月10日分別因販毒、被告被捕時主動走向警方及出示另一被告的身份證收據,被告指他已轉交同倉犯人。法官認為這個做法實質是掩飾行為而非主動自首 。
案情指,並展示文件及身份識別手帶 。案發當日,另一被告監禁24個月。便讓他離開。但確實作出了非法及腐敗的安排 ,法庭需要向公眾展示這種蓄意濫用刑事程序的行為絕不受歡迎,雖然兩人沒有交收賄款 ,
去年4月西九龍裁判法院懷疑發生被告「調包」案 ,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說,判處38歲被告即時監禁30個月,警員召喚辦理保釋出外手續時,是希望警方能夠作出拘捕,但確實作出了非法及腐敗的安排,嚴重妨礙司法公正 ,兩名被告案發時並不相識,希望法庭考慮到控罪源自同一事件 ,目無法紀,交換身份識別手帶並離開法院。其後 ,雖然兩人沒有交收賄款,害怕拒絕要求後被報復而答應交換身份識別手帶,